察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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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19   浏览次数:   【字体:


察隅县人民医院、察隅县卫健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察隅县人民政府2026年8月6日第15次常务会议研究批准同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该宗地位于察隅县客运站南侧的察国用(2009)第019号宗地国有土地使用权,实际实测面积为9751.87平方米(本次收回土地面积8966.35平方米,剩余职工宿舍建筑物用地面积785.52平方米部分不列入本次收回范畴内)。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变更原国有土地使用证。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相关权利人对收回土地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持相关证件及有效资料到察隅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异议,逾期不再受理。

特此公告。

附件:拟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范围红线图


察隅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18日
(联系人:察隅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方式:0894-5432043)


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