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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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隅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8-0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实施公共利益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我县拟启动集体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察隅县竹瓦根镇扎拉村和学尼村地界(具体地名:果木、公安基地),四至范围:东至学尼村、南至桑曲宗河、西至流浪狗收容中心、北至山脚。

项目总面积11.2262公顷(168.39亩)拟征收总面积约6.4951公顷(97.43亩),地类含耕地、园地、林地、农村宅基地等,精确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具体边界详见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示意图》。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地用于新建察隅县中学项目建设,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公共利益用地情形,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年度土地利用计划。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察隅县人民政府、县教育局、县发展改革与经信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草局、竹瓦根镇人民政府等工作人员将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工作内容如下:

1. 核查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2. 清点农村住宅、青苗、果树、大棚、水井、围墙等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

3. 相关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房屋权利人须到场配合,对调查数据签字确认;有异议可现场提出复核。

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村集体、农户、利害关系人意见,制定风险防范及处置预案。

四、公告期限与发布渠道

1. 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即2026年8月3日—2026年8月14日。

2. 公示渠道:

① 县人民政府官网;

② 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委会公告栏张贴;

五、禁止抢栽抢建规定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地范围内严禁下列行为,违规新增部分征地时不予补偿:

1. 抢种苗木、果树、农作物;

2.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棚舍、围墙;

3. 搭建构筑物、移栽树木;

4. 违规分户、迁入户口、办理工商经营执照等投机行为。

六、意见反馈方式

公告期间,权利人对征地范围、前期工作有意见建议,可现场或书面反馈:

联系单位:察隅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8945432043

办公地址:察隅县政府服务中心401号

七、其他说明

本次仅为征收前期预公告,不代表土地征收正式获批;最终征收范围、补偿安置标准以正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准,如若征收时出现阻扰征地工作和突击栽树等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惩处。

特此公告。


附件:1. 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2. 拟征收土地范围坐标表


                             察隅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31日

察隅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