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隅县人民政府

政府信息公开

察隅县委机要保密局行政执法信息公示

发布时间:2026-11-05   浏览次数:   【字体:大中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持续规范保密行政执法行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不断提升保密监管规范化水平,现将察隅县委机要保密局 2026 年度行政执法信息予以公示。

一、执法主体信息

执法主体名称:察隅县委机要保密局

执法主体性质: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保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职责的机关

主要负责人:谭瑞雪

办公地址:林芝市察隅县吉公路 1 号政府大院机要楼一楼

联系方式:0894—5432107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保密工作方针、政策,依法履行保密行政管理职能,督促保密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实施;拟订本行政区域保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职责推进保密制度建设;依法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保密宣传教育、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保密审查和保密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机关、单位依法履行保密管理职责等。

二、执法依据

(一)主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

(二)法规及规章依据:《泄密案件查处办法》《国家秘密定密管理规定》《派生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办法》《西藏自治区反间谍安全条例》等。

三、执法权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法律法规,负责本行政区域保密管理工作,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涉嫌泄露国家秘密行为进行调查;组织开展泄密案件认定和查处;指导协调机关、单位保密管理工作;依法实施保密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工作。

四、执法人员信息

谭蝶  执法证号:26040667002

明旺  执法证号:26040667007

杨磊  执法证号:26040667006

何刘洋 执法证号:26040667008

五、执法程序

(一)保密行政检查流程

①听取受检单位有关保密工作情况介绍;②根据检查目录和工作要求选定具体检查对象;③对检查对象开展检查,查阅保密工作材料、记录,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④指出并纠正检查发现的问题;⑤汇总检查情况,填写检查情况登记表;⑥向受检单位通报检查意见,对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发现涉嫌违法线索的,按程序转入立案调查。

(二)保密行政强制流程

1.审批与亮证

实施保密行政强制措施前,须经机关负责人批准;紧急情况下当场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依法履行报告并补办批准手续。由两名以上持证执法人员共同实施,现场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2.现场实施与告知

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规范制作现场笔录,由执法人员、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确认;当事人拒签、拒不到场的,依法备注留痕。

3.实施强制措施

一是对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依法收缴,查清密级、数量、来源等信息,逐项登记并出具清单,严格管控泄密风险;

二是对存在泄露国家秘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依法采取相应处置措施;

三是对涉案设施、设备、文件资料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固定相关证据。

4.后续处置及救济

采取强制措施后依法督促隐患整改,达到法定条件后及时解除相关措施;发现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移送监察机关,涉嫌其他刑事犯罪的移送有关司法机关;依法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救济途径。

(三)保密行政处罚流程

1.立案调查

对涉密违法线索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按程序立案;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保障当事人陈述、申辩权利,规范制作调查笔录。

2.法制审核

调查终结后,对案件事实、证据、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裁量、当事人申辩理由等全面审查;按照规定开展法制审核,确保案件合法合规。

3.事先告知与听证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当事人权利;符合听证条件的依法告知听证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依规组织听证。

4.决定送达

经法制审核、必要时集体讨论后,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加盖机关印章,按法定方式送达当事人。

5.执行归档

督促当事人履行处罚及整改义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依法催告,属于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形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案件办结后,归集全过程材料立卷归档,实行一案一卷规范管理。

六、行政救济

(一)受检单位和人员在保密检查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受检单位和人员对检查意见、复查意见有异议的,可以书面向组织检查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

(三)当事人对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行为致使合法权益受损的,有权依法申请国家赔偿。

七、执法结果公开

按照行政执法公示有关规定公开执法结果,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除外。

八、监督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本局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

举报方式:可通过办公电话 0894—5432107 反映,也可按政务公开渠道提交书面举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