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隅县人民政府
为实施公共利益建设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我县拟启动集体土地征收前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察隅县竹瓦根镇嘎巴村(具体地名:嘎巴村沿桑昂曲宗河岸两旁及国道219附近)详见征地红线图。
项目总面积约3.6864亩,拟征收总面积约2.46,地类含耕地、园地、林地、农村宅基地等,精确权属、地类、面积以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为准;具体边界详见附件《拟征收土地红线图》。
二、征收目的
本次征地用于林芝市察隅县G219线进城区人行步道工程,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情形,符合《察隅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察隅县人民政府、竹瓦根镇人民政府、县发展改革与经信商务局、县林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等工作人员将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等工作,工作内容如下:
1. 核查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2. 清点农村住宅、青苗、果树、大棚、水井、围墙等地上附着物种类、数量;
3. 相关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房屋权利人须到场配合,对调查数据签字确认;有异议可现场提出复核。
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听取村集体、农户、利害关系人意见,制定风险防范及处置预案。
四、公告期限与发布渠道
1. 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即2026年11月2日—2026年11月13日。
2. 公示渠道:
① 察隅县人民政府官网;
② 乡镇政务公开栏、村委会公告栏张贴;
五、禁止抢栽抢建规定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拟征地范围内严禁下列行为,违规新增部分征地时不予补偿:
1. 抢种苗木、果树、农作物;
2. 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棚舍、围墙;
3. 搭建构筑物、移栽树木;
4. 违规分户、迁入户口、办理工商经营执照等投机行为。
六、意见反馈方式
公告期间,权利人对征地范围、前期工作有意见建议,可现场或书面反馈:
联系单位:察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894-5438398
办公地址:政务服务中心501
七、其他说明
本次仅为征收前期预公告,不代表土地征收正式获批;最终征收范围、补偿安置标准以正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为准,如若征收时出现阻扰征地工作和突击栽树等违法行为,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惩处。
特此公告。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红线图
察隅县人民政府
2026年11月2日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