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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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察隅县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

发布时间:2026-06-12   浏览次数:   【字体:


2026年6月11日,县委副书记、县长次仁罗布主持召开县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和政策文件精神,听取有关工作报告,研究县文旅局《关于解决中国国家地理战略合作自然生态驿站项目资金的请示》等事宜。现将会议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重要论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听取察隅县2026年上半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会议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系统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要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时代课题,凝练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总指引、总遵循、总纲领。

行政复议是化解行政争议、监督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法治制度。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制度更完善、程序更规范、实操性更强,对规范复议办案、提升争议化解质效、压实部门法治责任提出了新标准、新要求。

会议强调,2026年是法治建设规划落地实施、县域治理提质增效的关键之年,法治政府建设是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优化营商环境、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今年以来,全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部署,常态化开展学法述法、规范行政决策流程、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深化普法惠民服务、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全县依法行政水平稳步提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有序推进。同时,我们也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当前部分单位法治履职意识薄弱、干部法治思维能力不足,重大行政决策风险管控不够严密,基层执法质效参差不齐,行政争议闭环化解机制不够完善,普法精准度、部门协同力仍需持续提升。

会议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补短板、强弱项、提质效,全面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落地落细。一要压实法治建设政治责任。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学习,落实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领导干部述法制度,引导全体干部牢固树立法治意识,把依法办事作为履职底线,主动系统学习法律法规,杜绝凭经验、拍脑袋办事。同时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核心内容,健全统筹调度、督查考核、年终考评闭环工作体系,压紧压实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二要严守依法行政源头关口。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前置制度,常态化开展规范性文件立改废解释工作,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专业作用,有效防范政府行政法律风险。三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行为。纵深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推行柔性执法、精准监管,常态化整治涉企执法乱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四要提升基层法治治理效能。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三级矛盾纠纷调解网络,做实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强化复议问题整改闭环。统筹推进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下沉,抓实法治示范创建,夯实基层法治根基。五要健全全方位监督体系。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主动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舆论监督,紧盯问题整改落实,以严密监督倒逼依法行政提质增效。

二、略

三、略

四、听取2026年1-5月政府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

会议指出,今年以来,全县上下紧扣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聚焦项目建设、民生保障、营商环境、安全稳定、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严格对标会议部署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细化推进举措、狠抓落地执行。1-5月,绝大多数议定事项推进有序、落实有力,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提速,惠企惠民政策有效落地,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民生实事办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稳中有进的良好态势。

会议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攻坚意识、实干意识,以严实作风全力推动各项议定事项见底清零、落地见效。一要压实工作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调度、亲自督办,分管领导靠前抓落实、抓推进,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事事有人抓、件件有落实。二要强化协同攻坚。严格落实牵头单位统筹抓总、配合单位主动履职,健全常态化会商联动机制,集中力量破解项目推进、要素保障、问题整改中的难点堵点。三要实行分类推进。对进度达标事项常态巩固、提质增效;对滞后事项逐项倒排工期、细化举措、限期赶超;对疑难复杂事项实行专班攻坚、挂图作战,确保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四要严格督导问效。县政府督查室要健全动态台账管理,实行清单化调度、常态化督查、销号式管理,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将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对推进迟缓、落实不力的严肃通报问责,全力保障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五、研究县文旅局《关于实施中国国家地理战略合作自然生态驿站项目的请示》(察文旅发〔2026〕73号)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事项。

会议要求,县文旅局要依托中国国家地理国家级宣传平台优势,抢抓G219线、察墨段全线通车契机,立足我县区位、生态资源优势,打造具有察隅特色的标志性文旅产业,全力推进8月旅游旺季特色活动合作事宜;要细化完善项目方案及可行性研究报告,做实必要性论证,规范资金预算编制。县财政局要做好资金审核拨付与使用监管工作,确保专款专用。

六、研究县政府国资委《关于察隅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垫付税费办理以资抵债5处房产过户的请示》(察国资发〔2026〕16号)

会议指出,法院将尚城花园5套房产作为抵债资产判给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但未办理过户手续,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需依法完成权属变更手续才能完整享有所有权,否则有发生权属损失的风险。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事项。

会议要求,县政府国资委要加强监督指导,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问题整改为契机,依法稳妥推进房屋过户事宜并及时追缴代垫税费,确保7月底前完成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同时要加强与林芝瑞晟商贸有限公司的沟通对接,及时依法主张新的债权。

七、研究古拉乡《关于解决全民健身场地提升改造资金的请示》(古政请〔2026〕19号)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事项,所需资金62.58万元从年初预留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最高限价以县财政局评审金额为准。

会议要求,古拉乡要严格按照程序办理前置手续,在实施过程中要优先保障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确保改造后的场地符合全民健身运动和文化活动的使用需求;县财政局要做好资金审核拨付与使用监管工作。

八、研究团县委《关于解决2025年度西部计划志愿者休假探亲费的请示》(察团字〔2026〕1号)

会议指出,根据《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共西藏自治区委员会组织部 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增加一次探亲费用规定的通知》(藏财行〔2024〕102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西藏专项志愿者经费标准的通知》(藏团联发〔2018〕17号)等文件要求“经批准延长为2年期(3年期)的志愿者,自延长服务之日起半年后享受与本单位科级干部同等休假时间待遇,并由服务单位按科级干部标准发放休假探亲费”。经核查,我县2025年度共有9名调岗、离岗志愿者符合补发政策要求。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事项,所需资金22.7146万元从2026年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会议要求,团县委要严格对照政策标准,做好费用补发公示、核对工作,落实上级政策文件要求,及时兑现补发资金,切实保障西部计划志愿者合法权益;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局、人社局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做好后续资料归档工作,确保各项程序合规、资料齐全、有据可查;县财政局做好资金审核拨付与使用监管工作。

九、研究县教育局《关于设立察隅县上察隅镇珠联村幼儿园机构的请示》(察教请〔2026〕33号)

会议指出,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藏政发〔2017〕18号)文件要求,当前上察隅镇珠联村幼儿存在入园距离远、日常接送不便等现实难题。设立珠联村村级幼儿园,既是落实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政策、健全县域学前教育管理体系的硬性任务,也是补齐农村普惠性教育短板,就近保障本村幼儿保障农村幼儿享有普惠、便捷、优质的学前教育的必要举措,对完善乡村公共服务、减轻群众育儿负担意义重大。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事项。

会议要求,县教育局要健全日常办学管理、安全监管和常态化督导机制,着力打造管理规范、环境安全、质量可靠的村级普惠性幼儿园,切实提升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十、研究县教育局《关于解决幼儿园气改电灶缺口资金的请示》(察教请〔2026〕31号)

会议指出,当前察隅县教育系统51所幼儿园均使用液化天然气灶具,存在燃气泄露、火灾爆炸等安全隐患,实施幼儿园气改电灶工作,是全面落实校园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彻底消除厨房燃气使用安全隐患、规范学校食堂用火用气管理、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的现实需要。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事项,所需资金39.5万元从年初预留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会议要求,县教育局要及时沟通国网察隅公司,对供电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供电设施安全;要坚持安全第一、节约务实、规范改造的原则,全面推进幼儿园厨房气改电灶工作。县财政局做好资金审核拨付和使用监管工作。

十一、研究县教育局《关于解决县完全小学等3所校园教学楼安全出口改造缺口资金的请示》(察教请〔2026〕30号)

会议指出,当前察隅县完全小学、上察隅镇中心小学、察瓦龙乡中心小学共4栋教学楼仅设置1个安全出口,达不到《建设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标准,火灾应急疏散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直接威胁在校师生人身安全。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事项,所需资金86.04万元从年初预留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会议要求,县教育局对安全出口建设方案严格把关,对基础浇筑、护栏高度等做好论证、确保不产生新的安全隐患;要严格对照消防规定做好方案审定,全过程落实质量、安全监管,完工后要联合消防、住建部门联合验收。县财政局做好资金审核拨付和使用监管工作。

十二、研究县委统战部《关于审批扎通日追原自建僧舍重建的请示》(察统发〔2026〕19号)

会议指出,扎通日追原自建僧舍因建成时间较久,房屋结构老化、屋面渗漏、线路陈旧,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已不符合安全使用及日常管护要求。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事项。

会议要求,县委统战部要严格按照宗教事务管理、城乡建设、耕地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房屋建设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房屋建设“三个不增加”原则,杜绝超占地、超规模等违规建设行为,实现安全提质、风貌统一、用地集约。县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政策把关和过程监督,确保重建工作合法合规、安全规范、稳妥有序,切实筑牢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稳定防线。提请县委常委会议研究。

十三、研究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解决察隅县特色产业研发中心驻地设备采购资金的请示》(察农字〔2026〕103号)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事项,所需资金195.7449万元从年初预留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列支。

会议要求,县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做好采购物资核准、规范采购流程、严控资金使用,杜绝超标准采购,采购完成后要及时做好设备验收、入库登记和调试工作;县财政局做好资金审核拨付和使用监管工作。

十四、研究县水利局《关于审批〈察隅曲流域TG和ZL水电站建设征地实物指标调查细则及工作方案(送审稿)〉的请示》(察水字〔2026〕45号)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事项。

会议要求,县水利局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方案内容,依规开展土地、房屋、青苗林木、附属设施、专项设施等实物指标全覆盖调查,统一调查标准和统计口径,确保数据真实准确,资料完整规范;要强化统筹推进,严守时间节点,高效有序完成各项调查工作,及时梳理解决工作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为水电站项目征地补偿、移民安置及项目合规建设筑牢基础。以县政府名义报市移民局审查。

十五、研究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申报县级烈士陵园的请示》(察民发〔2026〕31号)

会议指出,为进一步落实烈士纪念设施分级管护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烈士陵园褒奖英烈、教化育人、凝心聚力的作用,将吉公烈士陵园、沙玛烈士陵园、红卫(扎布通)烈士陵园、台地(赤通拉喀)烈士陵园列为县级烈士陵园,对于进一步提升陵园规范化管理水平,完善红色教育阵地意义重大。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事项。

会议要求,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完善申报资料,确保各项指标符合申报条件;同时要加强日常管护和管理,确保发挥红色阵地教育作用。

十六、研究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公布基准地价的请示》(察自然资发〔2026〕60号)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事项。

会议要求,县自然资源局要做好基准地价政策解读与新旧标准衔接工作;以县政府名义公布实施。

十七、研究县政府办《关于解决西藏自治区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纪念品运输费用的请示》(察政办发〔2026〕14号)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事项,所需资金24.852万元从2026年存量资金中列支。

会议要求,县政府办做好纪念品物资交接清单归档整理工作,确保有据可查;县财政局做好资金审核拨付和使用监管工作。

十八、研究县财政局《关于审批〈察隅县2026年第一批存量资金使用计划〉的请示》(察财字〔2026〕9号)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事项。

会议要求,县财政局按程序做好各项资金审核拨付和使用监管工作,并按时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至县政府办公室掌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后提请县委常委会议研究。

十九、研究县财政局《关于审批〈察隅县2026年第二批均衡性转移支付使用计划〉的请示》(察财字〔2026〕10号)

会议原则同意请示事项。

会议要求,县财政局按程序做好各项资金审核拨付和使用监管工作,并按时报送资金使用情况至县政府办公室掌握,确保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后提请县委常委会议研究。



参会人员:徐宝珠、吴明霞、索朗曲珍、黄炳勇、李辉、李金会(黄志波陪同工作组,杜志病假,桑杰顿珠下察隅镇蹲点,尼玛次仁、孙秋利出差,多呷事假)

列    席:赵诚、徐本安、符永娣、李高胜、张政盛、桑旦曲珍、李良、覃艳英、余坤、扎西达娃、普布卓玛、洛桑达瓦、巴桑、袁太行、石绍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