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隅县人民政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然资源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相关规定,林芝市察隅县喀仁混凝土有限公司商混站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已依法审批办结,现将许可信息批后公示如下 :
一、项目基础信息
用地单位:察隅县喀仁混泥土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林芝市察隅县喀仁混凝土有限公司商混站建设项目
用地位置:西藏察隅县下察隅镇京都村
证 号:用字第5404252026000013号
发证日期:2026年6月18日
许可内容: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100102);用地面积:6400.00㎡;容积率:≥0.8;建筑系数:≥40%;绿地率:10%~20%(含10%、20%);建筑限高:≤24m;建筑退距:用地内所有新建建筑物、构筑后退用地红线≥1m;出入口方位:地块北侧或南侧;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工业生产必需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可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之外计算,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并要符合相关工业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其他管控要求:1.停车位配建。停车位配建不做强制要求,建设单位结合项目生产规模、公司岗位设置等情况按需配置。2.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要求。用地内各功能区布局、建筑物构筑物应满足环保、消防、防洪、防震、防治地质灾害等要求。用地内所有基础设施管网均应埋地敷设、合理布设,消防栓按消防要求设置,与场地外市政管网的接口应按照城市管网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布置。建议就地取水,污、雨水排放系统应按分流制进行设计,须配置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处置后的生活污水不得外排,用于厂区道路绿地浇洒;生产废水经专业处理设施独立处理后进行回用,不建议外排。利用就近变电站铺设电力设施,项目区内应设置开关站。环卫设施必须封闭,不得临道路设置。 注意要求:1、建设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对规划用地做规划,并报我局审查,建设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批后的设计方案。2、本通知书中所列规划设计条件是我局审查设计方案的依据。 3、本工程涉及市政、消防、环保、地震、人防、园林、水利等问题时,应满足各相关部门的要求。4、总平面图上明确标注建筑幢数,尺寸。 5、本设计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执行。6、本通知书有效期一年。
二、公示说明
1. 公示期限:长期公开,永久存档备查
2. 公示载体:察隅县人民政府网站、网信察隅
3. 异议反馈:任何单位、利害关系人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持有效身份证明、书面异议材料(写明诉求、事实依据、联系方式)提交至县政务服务中心418办公室;逾期无异议视为无意见。
联系地址:察隅县政府服务中心418办公室
联系人:霍英芝 联系电话:0894-5432043
三、附件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扫描件
2.用地地形图
察隅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