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隅县人民政府
为全面掌握我县环境空气、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环境质量,了解相关污染物变化规律,推进县域环境监管、执法工作,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考核、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考核及全国农村环境质量试点监测工作方案要求,察隅县委托第三方监测公司开展了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现将2025年第三季度环境质量信息公告如下:
一、常规监测
(一)县城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监测指标6项,监测频次为每季度一次,监测方法为手工监测的连续5日法,监测6项指标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环境空气污染物基本项目浓度限值)中一级浓度限值。
(二)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
在察隅县察隅河(桑昂曲宗)上游(旺达桥)、察隅县察隅河(桑昂曲宗)下游1km(龙岗吊桥)、察隅县察隅河日玛河上游500m设置监测点位。监测频次为每季度1次,一年4次,检测结果表明,监测的26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Ⅰ类标准限值,水质达标。其中察隅县察隅河(桑昂曲宗)下游1km(龙岗吊桥)、察隅县察隅河日玛河上游500m所测各项指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22)标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制)中Ⅱ类标准限值。
(三)集中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检测
对白冬曲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吉太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备用水源地、吉太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巴拉沟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开展监测。监测频次每季度1次,一年4次。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值)中I类、表2(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地补充项目)及表3(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水源地特定项目)中标准限值。
二、河湖长制度(丰水期)
在(古玉乡)达玛弄巴与察隅曲交汇口上游500米监测断面、确子弄巴与察隅曲交汇口上游500米监测断面、巴学弄巴与察隅曲交汇口上游500米监测断面等56个点位的25项指标开展监测。据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Ⅱ类标准限值。
三、监督性监测
对县人民医院、察隅县疾控中心、察隅县自来水厂等8家企业开展监测,监测频次分别为一天1次和一天3次,监测的40项指标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 - 202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 2002)等国家标准,检测结果均达标。
四、农村试点监测
在上察隅镇宁日村、下察隅镇宗古村、古拉乡沙美村、察瓦龙乡康然村等16个监测点位开展监测,监测指标共6项。检测结果显示,各项指标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表1一级浓度限值。
林芝市生态环境局察隅县分局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