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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察隅县委员会办公室 察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察隅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5   浏览次数:   【字体:

察县委201943

中共察隅县员会办公室察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察隅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县(中、区)直机关,各人民团体

察隅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县委、政府批准同意,现予印发。

中共察隅县员会办公室    

察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415       

察隅县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关于地方机构改革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西藏自治区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林芝市机构改革方案》察隅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文化和旅游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县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及市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文化、旅游、文物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的文化、文物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政策措施,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文物工作政策措施,起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文物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三)指导、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文艺事业,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发展。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繁荣发展。促进文化产业对外合作和推广。推进文化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四)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公共服务重大公益工程、公益活动、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指导、管理文化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对外交流活动。管理和指导文物外事工作,开展对外和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文物出入境的审核和鉴定工作。

(六)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负责全县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开展世界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负责全县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组织实施重大考古发掘项目。

(七)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修缮和保护设施建设工作。履行文物执法督察职责,依法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八)指导全县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负责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和社会参与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九)指导全县文物的业务工作,负责管理文物研究工作。承担文物和博物馆有关审核、审批事务及相关资质、资格审核认定工作。规范民间收藏,引导文物市场健康发展。指导和推动全县文物、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指导全县文化市场发展,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市场。

(十一)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研究拟订全县旅游政策措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

(十三)协助上级部门推进林芝国际生态旅游区和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拟订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十四)协助上级部门组织实施林芝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旅游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统筹推进全县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统筹全县旅游产业发展的国家和地方财政投资,推动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

(十六)指导、推进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

(十七)统筹规划旅游产业建设,组织实施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十八)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旅游市场发展,对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旅游市场。

(十九)指导全县旅游市场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性、跨区域旅游市场重大案件,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二十)协调指导旅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十一)与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和旅游发展局建立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旅游和文化融合发展。

(二十二)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文化局和旅游局核定行政编制为4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第五条  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六条  本规定由县委、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8日起施行。

  中共察隅县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