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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棚户区改造

发布时间:2019-01-28   浏览次数:   【字体:

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原则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贯彻国家有关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定。

   2、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由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按2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2018年调整至1.8万元/户),配套设施建设由中央预算内投资给予资金补助,不足部分通过地方财政预算安排、对口援藏资金、受益企业出资、个人自筹、市场开发和信贷融资等方式多渠道筹集。 各地(市)、县(区)要明确配套资金额度,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资金要严格执行基建项目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实行财政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财政预算。

   3、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要按照“以人为本、依法拆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综合运作、配套建设、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的原则,尽量与旧城改造、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结合,充分利用贷款融资筹措资金,尽量采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模式,统一规划,整合资金,统筹实施。

   4、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科学的工作态度,本项目力求做到数据准确、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结论科学。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严格按照客观实际进行评价分析,以保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

    5、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循现行的防火、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等有关规定,确保本项目安全稳定运营,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项目建设必要性

  察隅县各个乡镇棚户区存在安全隐患,需进行房屋改造,使小集镇人民真正能够安居乐业。所以本项目的建设对于加强边境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边境城镇的发展是非常必要的。

    项目建成后,可以彻底解决项目区群众生活条件,保障群众生活安居。项目的实施不仅能够帮助群众解决急需的难题,改善群众的日常生活条件,而且能够使当地群众切实感觉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为边境城镇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项目建设进度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认真做好改造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及报告工作,密切跟踪计划执行情况,认真落实城镇棚户区(危旧房)项目改造月报制度,每月25日前上报本部门、本地(市)城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项目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