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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察隅县旅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西藏察隅县旅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情况说明

三、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九、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地区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规范;统筹协调全县旅游业发展要素,拟订全县旅游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全县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旅游产品开发和市场推广工作;监测全县旅游经济运行;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提出旅游专项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管理和实施。

(三)负责全县旅游行业管理。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规范旅游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组织拟订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旅游行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指导旅游行业协会工作。

(四)承担旅游交流与合作工作。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介活动;承担全县特种旅游的相关工作,协调和指导全县内假日旅游工作。

(五)协助有关部门管理旅游交通运输;指导监督旅游商品及纪念品生产销售工作。

(六)开展全县旅游市场检查工作;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旅游质量监督执法工作;处理旅游投诉;参与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人才规划,负责全县旅游系统和旅游行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并指导实施。

(八)负责指导全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旅游专项资金。

(九)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研究旅游经济运行的重大问题;制定并监督实施旅游业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十)负责旅游体制改革和行政复议工作;组织实施全县旅游项目建设工作;指导和监督旅游系统招商引资、旅游商品开发,指导旅游商品生产销售。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察隅县旅游局行政机关。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见附件1-8)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425.98万元,比上一年增加251.2元,增长率143.72%;支出合计251.71元,比上一年增加83.8万元,增长率为49.91%,增加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425.9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25.98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51.7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251.71万元,结余174.27万元。

二、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425.98万元,财政拨款收入425.98万元。

三、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5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18万元,比上一年减少3.73万元,减少率为2.36%,项目支出97.53万元比上一年增加87.53万元,增长率为875.3%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25.98万元,比上一年增加251.2元,增长率143.7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51.71元,比上一年增加83.8万元,增长率为49.91%,增加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1.71,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51.71万元,占总支出的100%。基本支出154.18万元,项目支出97.53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26.1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1.84%,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25.8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74%。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1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2%。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8.51万元,比上一年减少1.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度支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51万元,比上一年减少1.1万元,减少原因是下乡出差次数减少,本年度进一步严格规范公车下乡及使用。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收入240万元,本年支出66.09万元,项目支出结转173.91万元。

九、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本单位2018年度无重大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厅当年拨付资金。

二、其他收入: “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房屋租赁返还、存款利息等。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附件2: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附件3: 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附件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1表)附件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附件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1表)附件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附件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9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