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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察隅县自然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10-14   浏览次数:   【字体:

西藏察隅县自然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情况说明

三、支出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九、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矿产、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县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复议。

(二)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规划、测绘工作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编制全县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参与报自治区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审核。

(三)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监督检查土地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统筹协调国土整治工作;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

(四)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县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上报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地区行政公署审批的各类用地的报批工作。

(五)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制定全县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

   (六)承担节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拟订并实施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集约利用;拟订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

(七)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八)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依法管理矿业权的审批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批登记工作;负责全县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

(九)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指导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一)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依法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和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二)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制定、实施全县国土资源科技发展和人才培养计划;按照权限开展国土资源保护和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和实施全县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察隅县国土资源局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明细表

(见附件1-8)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数据说明

一、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1014.26万元,比上一年增加144.24万元,增长16.58%;支出合计624.02元,比上一年增加77.14万元,增长14.11%,增长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014.2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014.26万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624.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624.02万元,结余390.24万元

二、收入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14.2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014.26万元。

三、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62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9.44万元,比上一年减少12.44万元,降低率为5.61%,项目支出414.58万元比上一年增加116.58万元,增长率为35.87%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14.26万元,比上一年增加144.24万元,增长16.5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24.02万元,比上一年增加77.14万元,增长率14.11%。增长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4.02,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国土气象海洋支出624.0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基本支出209.44万元,项目支出414.5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9.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73.4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2.81%,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34.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56%。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63%。主要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11.55万元,比上一年减少9.31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为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21万元,比上一年减少0.31万元,减少主要原因为本年度接待人次及批次减少。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33万元,比上一年减少9.01万元。降低主要原因为本年度进一步严格规范公车下乡及使用。

八、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情况:主要用于城乡社区支出,本年收入469.89万元,本年支出337.45万元,结转172.34万元。

九、重点、重大项目信息

本单位2018年度无重大项目。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厅当年拨付资金。

二、其他收入: “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房屋租赁返还、存款利息等。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其他气象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气象事务方面的支出。

八、地质灾害防治:反映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支出。

九、气象探测:反映利用各种探测手段对大气的运动、变化及空间天气状况进行观测探测等方面的支出。

十、气象预报预测:反映加工制作天气预报警报、气候和气候变化预测评估、农业与生态气象、大气成分预测评价、雷电以及空间天气预警、城市环境气象、海洋气象、交通气象、地质灾害、火险等级预报等气象情报方面的支出。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表)附件2:收入决算表(财决03表)附件3:支出决算表(财决04表)附件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财决01-1表)附件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7表)附件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财决08-1表)附件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附件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财决09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