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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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隅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0   浏览次数:   【字体:

察政发2020〕3

察隅县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各乡镇,县(中、区、市)直机关,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藏政发〔2019〕20号)及《林芝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七次人口普查的通知》(林政发〔2020〕4号)要求,为切实做好察隅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自治区、林芝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科学设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实施,确保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人口发展状况。

二、普查目的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即将实现的重要历史阶段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通过普查,全面查清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全面摸清家底,掌握全县人口增长、劳动力供给、流动人口变化、人口老龄化、受教育与卫生健康状况等,为更好地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科学均衡发展,合理制定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察隅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三、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七次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尤其是外来人口流动频繁,人户分离情况较为严重,普查工作任务艰巨。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次普查的重大意义及工作艰巨性、复杂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次普查工作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

为加强对全县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察隅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本县人口普查组织和实施工。普查领导小组由察隅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任组长,成员单位由统计局、发改委、公安局等部门及相关单位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并全面负责人口普查业务指导和技术保障等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选调。

各乡(镇)及时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为普查工作第一责任人,认真组织做好本乡(镇)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和村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好普查工作。

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优先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借调,从村(居)委员会选任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选用和借调一批素质好、责任强、群众工作经验丰富,有过普查或大型入户调查经验的人员,组成普查工作精干队伍。为稳定队伍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保证选用和借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单位工作岗位。选用和借调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在普查工作开展期间需在县普查办公室集中办公,并由普查办统一管理。

五、经费保障

我县第七次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纳入2020年财政预算,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经费管理,厉行节约,保障经费科学合理使用。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普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普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不得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

(二)确保数据质量。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统计机构要加大对普查工作中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对普查中发现应当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的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提出处分处理建议并及时移送任免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主要采用PDA进行数据采集。广泛应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等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要采用多种手段,广泛深入宣传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加强普查中典型先进事迹的宣传,曝光违反违纪行为,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强化工作落实。各级各部门要将普查工作情况纳入开展综合考评和检查监督的重要内容,确保普查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各级普查机构要定期对普查工作进行督促推进,及时掌握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工作层层落实。

附件:察隅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察隅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6日       

附件

察隅县第七次全国

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长:杜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杨         县委常委、政府常务副县长

长:齐         县政府办主任                   

    县统计局局长

扎西顿珠     县发改委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卫健委主任

                     县公安局政委

    员:         县政协副主席、竹瓦根镇镇长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拉巴次仁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

                     县网信办主任

                 县教育局局长

罗桑旦增     县民宗局副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强巴玉珍     县人社局局长

            拉巴次仁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县外事办主任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次吉宗巴     县统计局副局长

                 县统计局副局长

    县农场办公室主任

达瓦卓玛     县吉公居委会主任

                 下察隅镇镇长

                     上察隅镇镇长

                 察瓦龙乡乡长

                 古玉乡乡长

                 古拉乡乡长

                 县电力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察隅县统计局局长邓勇强同志兼任。



察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 ⠂ ⠂ ⠂ ⠂ ⠂ ⠂                                        2020年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