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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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察隅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1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乡镇,县(中、区、市)直机关,企事业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好地发挥应急预案在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的作用,经县政府同意,修改完善了《察隅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抓好贯彻落实

                      察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

察隅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及《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察隅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二)编制目的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降低山洪、干旱等自然因素带来的危害,结合我县现有水利设施情况以及我县地理、水文、气候等现状,最大程度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涝及旱情,为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策、调度、抢险救灾提供准确依据,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察隅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察隅县境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及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地震引发的堤防决口、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四)编制原则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防汛抗旱并举,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不断提高防汛抗旱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2.坚持贯彻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原则,统一指挥,相关部门负责。

3.防汛抗旱以县城城区防洪安全、乡村山洪灾害防治及乡镇饮水安全为重点,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抢结合的原则。

4.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6.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县城及各乡镇生活、生产、生态用水需求。

7.遵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原则。

8.明确各部门职责,团结抗洪。

二、察隅县概况

(一)察隅县自然地理概况

察隅县地处西藏自治区东南部,林芝地区东部的伯舒拉岭地带,界于东经95°41′32″~98°30′40″,北纬29°21′06″~30°40′26″之间。察隅县东靠云南省、左贡县,西接墨脱县,南邻缅甸、印度,北接波密、八宿、左贡县。察隅县为西藏自治区重要边境县之一,战略地位十分重要。县政府所在地距离林芝市537km,距拉萨市934km。

(二)察隅县社会、经济概况

察隅县辖3乡3镇,96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截至2019年底,察隅县总人口为32729人,其中,农业人口24587人,占人口总数的75.12%。 全县共有藏、汉、纳西、独龙、苗、回、门巴、珞巴、傈僳、怒等十个民族和一个未识定民族—僜人。

察隅县耕地面积为7.69万亩,人均耕地占有量为2.35亩。农业生产以粮食生产为主,油料作物次之。粮食作物以稻谷、小麦、玉米、青稞为主。农业生产以粮食生产为主,油料作物次之。农副土特产品主要有苹果、梨、核桃、桃、西瓜等。牲畜主要有牦牛、黄牛、犏牛、马、猪、山羊、绵羊等。主要矿产有烙铁、铅锌、沙金、水晶等矿藏;有鹿、熊、野猪、雪豹、野牛、獐子等国家保护野生动物;有虫草、贝母等名贵药材。

(三)察隅县水文气象概况

察隅县境内水系发育,河网密布,大小河流1300多条,其中主要河流有怒江、吉太曲(独龙江)、丹巴河、及贡日嘎布曲、桑昂曲汇成的察隅河。怒江流经该县东部古拉乡和察瓦龙乡,长度有140km,留经县域年径流量408.9亿,平均流量1298/秒,流域面积为102500平方km;吉太曲(独龙江),流域面积2350平方km,属独龙江源头河,发源于察隅县伯舒拉岭山脉,县内河长89km;丹巴河为察隅县与墨脱县的界河,发源于察隅县境内的德利河、唐工河、农屯河均为丹巴河的主要一级支流,境内丹巴河流域面积为12144平方km,平均流量804/秒;察隅河发源于察隅县德姆拉山,县境内的一条长257km的双干河,东支为桑昂曲,西支为贡日嘎布曲,流域面积为17556平方km,平均流量为832/秒。这四大河均南流出境。境内共有大小湖泊240个,其中10余处为山谷间堰塞湖。全县水域面积为14.74万h,其中,河流水面1.02万h㎡;湖泊水面0.55万h㎡;冰川及永久雪被面积13.11万h㎡;其它0.06万h㎡。察隅县因受印度洋热带季风的影响,水汽来源于孟加拉湾的暖湿气流,从而使察隅县气侯湿润,气温相对较高,降水偏多,降水集中在每年5-10月份,6-9月为洪水期,多年平均降雨量542mm。

三、洪涝灾害分析

(一)洪(涝)灾害对察隅县城的影响

察隅县城现有堤防和护岸总长28.842km,设计防洪标准基本为10年一遇和20年一遇,由于缺少历史水文资料,故无法做具体推断。县水利局根据察隅县工农业生产情况及区域内河堤运行状况,不断收集、整理和估测不同频率洪水对察隅县城的影响。

(二)洪水特征及灾害

由于受印度洋热带季风及孟加拉湾的暖湿气流影响,使察隅县气侯湿润,气温偏高,每年5-10月为雨季。

每年6-9月为洪水期。由于降水量大,持续时间长,山体坡度陡,降水后迅速汇入河流形成径流,洪峰流量大,因森林、湖泊、沼泽的调节,径流年内分配较均匀,但易形成洪(涝)灾害。

四、城乡防洪工程规划

   (一)防洪工程现状

    1.察隅县县城区段防洪堤工程。工程总投资1849.09万元,建设内容为:修建堤防工程总长3.66km,分为A、B、C三段。A段为左岸堤防,全长620m,堤防起点位于养护段桥左边墩;B段为右岸堤防,全长1040m,起点位于察隅县城大桥下游护坡处;C段为左岸堤防,全长2000m,起点位于察隅县城大桥下游河岸

2.古玉乡江洪曲防洪堤工程。工程总投资428.68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防洪堤总长度2.29km

3.察隅县伊诺瓦底江重点河道河段治理工程。工程总投资4027.79万元,建设内容为:新建堤防11.97km,其中堤防2.06km(沙通坝城区段0.61km、花生加工厂段1.18km、博学村左岸桩号0+380-1+161段0.81km);护岸9.37km(博学村段0.68km、花生加工厂段1.89km、格木村段1.23km、西托拉卡村段0.30km、巩固村段1.43km、毕达村段1.42km、本堆村2.42km)。新建交叉建筑物32座(排水管涵19座、下河梯步11座、丁坝2座)。沙通坝新城区段堤防级别为3级,防洪标准30年一遇;花生加工厂段堤防级别为4级,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其余各段堤防级别为5级,防洪标准10年一遇。

4.察隅县新城区防洪堤工程。工程总投资2248.78万元,建设内容为:综合治理河道3.20km(起点位于边防派出所上游150米处,末点位于嘎巴大桥桥头处),新建堤防总长3.35km,其中左岸段1.74km,右岸段1.61km,下河踏步8座。

5.察隅县古拉乡山洪沟治理工程。工程总投资1642.91万元,建设内容为:综合治理河道长度1.45km,新建防洪堤总长1.45km,新建建筑物9座,其中:排水涵洞6座、下河梯步3座。工程为5级提防,防洪标准20年一遇。

6.察隅县日东而曲曲瓦防洪堤。工程总投资1455.55万元,建设内容为:综合治理河道总长3.298km;新建堤防和护岸总长4.102km,其中新建防洪堤总长度为3.192km、新建护岸工程总长度为0.91km;新建交叉建筑物9座,其中排水涵洞1座、下河梯步8座。工程为5级堤防,防洪标准10年一遇。

7.察隅县沟道疏浚工程。工程总投资330.7万元,建设内容为:综合治理河长1km,河道疏浚4000m3.新建护岸总长2.02km,其中左岸长度1km,右岸长度1.02km,工程为5级堤防,防洪标准10年一遇。

(二)在建防洪堤工程

察隅县下察隅镇萨尼弄巴巴安通村段河道治理工程。工程总投资1209.4万元,建设内容为:治理河道长3.1km;新建护岸长2.98km,其中左岸长2.83km,右岸长0.07km;维修护岸0.09km;新建下河梯步2座、排水涵洞2座。工程为5级堤防,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

(三)“十三五”规划内修建防洪堤

1.察隅曲重点河道河段治理工程。工程总投资11009万元,治理河道长度14.55km;新建提防及护岸总长13.58km,其中新建堤防长度4.7km,新建护岸工程长度8.88km;加固堤防长度0.42km;新建潜坝工程192m;布设下河踏步18座,其中然乌学村段3座,下察隅镇段15座;设置排水涵管12座。

2.察隅县下察隅镇色曲弄巴日玛村段、塔玛村段河道治理工程。工程总投资1088万元,护岸长度2.4km,堤防等级5级,防洪标准20年一遇,疏浚河道1.5km。

3.察隅县古拉乡湖通弄巴俄玉村段河道治理工程。工程总投资610万元,主要建设内容综合治理河长1.1km,其中俄玉村0.37km,湖通弄巴0.73km;新建提防总长1.28km;布设下河踏步3座。

(四)“十四五”规划内修建防洪堤

“十四五”规划建设防洪减灾基础设施项目17个,计划总投资11042万元,修建防洪堤和护岸总长45.54km,治理河道长总长12.7km。

五、防汛抗旱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防汛指挥机构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察隅县防洪抢险的指挥机构为察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指挥长,由政府办公室发展改革委、财政、农、水利、公安、林、民政、气象、电信、电力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领导小组,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

根据各单位人事变动及实际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同意,对察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进行了调整充实

   指       元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次仁塔杰  政府副县长

长:  武装部部长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

县委国安办主任、县公安局局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水利局局长

       员:    县政协副主席、竹瓦根镇镇长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扎西顿珠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达瓦次仁县应急局局长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县财政局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拉巴次仁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教育局局长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县气象局局长

  县林草局局长

县水利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副局长

   上察隅镇镇长

  下察隅镇镇长

察瓦龙乡乡长

  古拉乡乡长

古玉乡乡长

县供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县电信局局长

1)信息组

   长: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长: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员: 县水利局局长

县水利局副局长

2)转移组

    武装部部长

长: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委

国安办主任、县公安局局长

   员: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县交警大队队长

3)保障组

   长:次仁塔杰县政府副县长

长: 县民政局局长

   员: 县财政局长

   县卫生健康委主任

扎西顿珠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4)监测组

   长: 县气象局局长

   员: 县水利局副局长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达瓦次仁县应急局局长

5)调度组

   长:次仁塔杰县政府副县长

   员: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水利局局长

6)抢险队

   长: 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县委

国安办主任、县公安局局长

长: 武装部部长

   员: 县公安局副局长

   县治安大队队长

县交警大队队长

   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水利局,由杨克让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2.乡(镇)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乡镇防汛指挥部由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法规组建,指挥部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等组成,并提交察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存档。

(二)保证体系

当发生洪水时,为使抗洪抢险工作措施得当,有条不紊,防止洪涝灾害进一步恶化,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建立参谋、抢护、保障、报警四个系统。

1.参谋系统由县防汛办、气象、水文部门组成。组长:杨克让,指挥地点:县水利局

2.报警系统由县防汛办、广播、电视等部门组成。组长:杨克让,指挥地点:县电视台

报警系统任务是在出现大雨或暴雨天气和洪水时,由广播电视台播放水文、气象部门提供的天气预报,洪水警报和县政府领导签署的防洪工作指示、命令。

3.抢护系统县防洪抢险队伍由察隅县各驻军部队、武警及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组成。组长:李青云,指挥地点:县边防大队

    抢险队伍的主要任务是:负责所分配任务的堤防巡逻任务,负责县城居民和农牧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物资转移任务。

4.保障系统后勤保障工作由县发展改革委、公安、政府国资委、粮食、财政、卫生健康、民政、交通运输、电信、农、电力等部门组成。组长:次仁塔杰,指挥地点:县发改委

保障系统的任务是:密切配合指挥部做好抢险工作,维持社会治安;负责保证粮食、食品、药品供应;保障应急资金、车辆电力和通讯;做好灾区群众的生活安排和紧急安置,转移工作。

(三)县防指领导及成员单位职责

   指挥长(县长):负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全面工作,执行国家防总和自治区、市防指的命令,进行重点检查,及时部署研究解决防、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常务副指挥长(县政府分管领导):协助指挥长负责全面工作,负责全县防汛、抗早、抗洪抢险和生产救灾的经费和物资筹集,解决防汛、抗旱、抗洪抢险和生产救灾以及行蓄洪区迁移安置等工作中的突出题,并联系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副指挥长(县人武部政委):负责组织民兵抢险和友邻部队联络工作,协助指挥长审定行蓄洪区和城镇群众的迁安撤退方案,督促检查部队防汛命令的执行情况

副指挥长(县公安局局长):负责组织警力协助指挥长审定行蓄洪区和城镇群众的迁安退方案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抓好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全县防汛、抗旱、抗洪抢险和生产救灾中的相关事宣,按照分工负责各前线指挥所全面工作

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负责防汛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安排检查、督促防洪抗旱工程的运用、维护、汛前检查、应急工程处理、水毁防洪工程的修复等。为县政府、县防指组织防汛抗当好参谋,提供雨情、水情、早情,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参加防洪抢险工作,并负责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是防汛抗旱工作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与气象、水文部门协同,通报天气、雨情和水情;上传和下达领导的指示和命令,传递和公布防汛信息;负责各部门之间的联系;负责防汛救灾物资的储备,收集、汇报雨情、水情、险情、灾情以及日常事务工作。

县武装部:根据汛情需要,协调预备役部队和民兵担负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及执行其他重大防洪任务。

县水利局:负责防洪排涝行业管理,做好防洪规划与建设,制定防洪预案和防汛抢险措施,为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当好参谋,负责防洪工程设施的防汛检查,组织防洪水毁工程的修复,做好河道清杂、清淤、清障工作,协助做好防汛工作,协助安排好防汛救灾所需的电力、物资保证抗灾需要。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抢险秩序和汛期社会治安工作,确保汛期运送抢险救灾物资的车辆船只优先通行,依法查处偷盗防汛物资、破坏水利水文通讯设施的案件,严厉打击破坏防汛的各种犯罪分子,遇特大险情,协助组织群众撤退和转移,保护国家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协助做好清障工作。

发展改革委:负责全县抗洪抢险期间市场、灾区物价稳定,安排防洪保安建设、除险加固工程等资金计划,同时协调作好救灾粮食的储备工作。

县应急局:灾情发生时,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进行人力、物资的统筹调度。

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

县财政局(政府国资委):负责筹集和下拨防汛保安资金,做好防汛抢险资金的调度、调剂工作,并监督使用。负责抗洪救灾期间的物资供应,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公路和其它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保障公路畅通。协同公安部门优先运送防汛抢险、灾区防疫、抗旱人员和物资、设备。

农业农村局:掌握农牧业洪涝旱情受灾情况,负责灾后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核查灾情,申请、管理、分配救灾款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组织转移安置灾民,负责灾民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相关地质灾害资料信息,组织应急调查和应急监测工作,并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预测,提出应急防治与救灾措施建议;组织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工程,减缓和排除险情灾害。

住房城乡建设局:协助做好城区防洪规划与建设,保证城区内给排水畅通,保证汛期内饮水安全和环境卫生。

县教育局: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安保工作,负责师生和教学设备安全,必要时临时安置受灾群众。

市场监管局:做好防汛期间市场秩序稳定工作。

委宣传部:把握全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汛抗旱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做好天气和洪水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实行滚动预报制;及时准确提供天气预报和雨情、水位、流量、旱情等实情,做好短期气候预测、中短期天气预报和有关实时气象信息,为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防汛抗旱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县林草局:协调安排防汛抢险所用木料、合理砍伐木材工作。

县供电有限公司加强输变电工程维修,保证防洪排涝用电供应。遇突发性洪涝,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能及时调度抗灾所需电力。

电信局负责组织协调县通信运营和有关专网单位完成防汛抗旱通信保障任务。组织并审定通信运营单位制定防汛抗旱应急通信保障方案,督促检查应急通信方案的落实。协调支持防汛抗旱专用通信网和国家共用通信网的互通互连。

县加油站:做好防汛抢险所需油料的储备、供应工作。

六、防汛应急响应

(一)洪水量级的划分

根据察隅县城防洪现状及桑昂曲河床变化情况,根据以往经验等把洪水水位分为四等级:

I级,为小于5年一遇洪水;

II级,为大于5年低于30年一遇洪水;

III级,为大于30年低于50年一遇洪水;

IV级,为大于50年遇洪水。

(二) 防范措施

进入汛期前,由防汛办公室组织人力对察隅县城防洪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排除隐患。

防汛办公室组织编织袋、铁丝、水泥等防汛物资,若遇特大洪水时,防汛办公室准备的物资不够用时,可从粮食等部门紧急征集麻袋等物资。

1.察隅县水位达到警戒水位时,防汛办公室向指挥部成员汇报当日水位、雨情,对可能出现的汛情作充分估计。防汛办公室进入临战状态,气象、水文等部门及时准确提供天气、雨量、水位、流量,防汛办公室实时24小时值班制,沿江采砂、捕鱼等作业一律停止。

2.当预报洪水达5年一遇,部分个体户处在低洼地带,可能面临洪水淹没威胁,由指挥部通知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组织人力对低洼地带的物资进行转移,县水利局开始组织人力对已建堤防工程进行巡逻,重点加强对病、险堤防进行巡逻、抢护。

3.当预报洪水水位达到30年一遇时,由指挥部命令各系统进入临战状态。

4.察隅县水位超过30年一遇时,指挥部各系统进入实战状态,抢护、保障系统按职责及分配任务动作。

5.当发生超过50年一遇时,察隅县大部分单位、住宅可能受淹,防汛进入非常状态,指挥部由县长直接领导,发布防汛紧急警报。处在危险地带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由各领导负责,有组织、有秩序、有计划地进行转移。

七、抗旱应急响应

  (一)旱情等级划分

轻度干旱:6-9月份连续干旱达到30天;

中度干旱:6-9月份连续干旱达到50天;

严重干旱:6-9月份连续干旱达到70天;

(二)防范措施

  当旱情达到轻度干旱,本预案开始启用。

1.轻度干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抗旱通知,要求各乡镇做好抗旱准备工作;县气象、水文部门掌握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况,做好监测、预报工作,并及时通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水利局做好抗旱准备工作,调运抗旱设备,制定具体抗旱对策和要求。

2.中度干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召开抗旱专题会议,部署抗旱工作,制定抗旱措施;县气象、水文部门密切注意气象、水雨情变化情,加强监测、预报工作,作好人工降雨的协调准备工作;县财政局及时下拨抗旱经费;组织水利、农业等部门深入抗旱第一线,帮助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收集资料,统计灾情。

3.严重干旱。县政府发布抗旱救灾通知,紧急动员抗旱,必要时召开会议,具体部署抗旱工作;县政府组织农业、水利、电力、卫生、民政、财政等部门组成工作组分赴各乡镇督促检查指导抗旱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抗旱中的实际困难;县气象部门,密切注意气象变化,加强监测、预报工作,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天气形势、降雨趋势等预测预报信息;县防汛办、财政、民政部门加强灾情统计,及时向上级报告灾情,各级争取上级特大抗旱补助经费;县政府牵头组成人工降雨领导小组,在有条件的地方积极实施人工降雨;县防汛指挥部报请县政府同意后,要求有关部门采取用水限制措施。

八、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县电信局及移动公司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县电信局及移动公司,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当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抗旱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3.在紧急情况下,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组织保证。当县城及乡镇防洪设施出现险情后,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由防汛抗指挥部指挥长负责。

    2.物资保证。县发展改革委、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委、县水利局储备常规抢险机械、救灾物资及药品。

    3.抢险队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4.供电保障。县供电有限公司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求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5.交通运输保障。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交通设施调配;负责用于抢险、救灾车辆的用时调配。

    6.治安保障。县公安局,派出所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遭受严重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三)技术保障

县防汛指挥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在汛期内长驻县防汛办值班,遇重特大险情,及时调动,为抢险救灾提供技术支持。

九、善后工作

(一)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

    卫生健康委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四)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

察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