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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2021年第8号)

发布时间:2021-10-26   浏览次数:   【字体:


林芝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第8号

尊敬的各位入(返)林人员、全体市民:

近期,国内一些地方出现本土疫情,波及范围较广,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很大挑战,特别是随着冬季来临,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压力持续上升。为有效遏制和降低疫情输入风险,巩固我市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保障广大居民身心健康。现通告如下:

一、凡区外所有拟入(返)林人员和近14天内有区外旅居史的区内拟入(返)林人员,须持72小时内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能够提供第一入藏地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在第一入藏地携带区外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均予认可)。没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按要求到指定地点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得离开,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二、行程码为绿色但带“*”的拟入(返)林人员,须持72小时内的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第一入(返)林地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得离开,检测结果为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

三、14天内有发生疫情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拟入(返)林人员。须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第一入(返)林地的指定地点隔离观察72小时,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有序流动。在区内其他地市已完成隔离,且能够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不再隔离。

四、凡有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拟入(返)林人员,一律进行劝返。对现在市内且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在我市无住所的,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场所进行),并分别在隔离观察的第1、4、7、10、14天和健康监测第1天、第7天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解除隔离后持健康绿码可在市内自由流动;现在市内且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实施14天集中隔离观察和14天居家健康监测(在我市无住所的,健康监测在集中隔离场所进行)并分别在隔离观察的第1、4、7、10、14天和健康监测第1天、第14天进行核酸检测,监测结果均为阴性的,解除隔离后持健康绿码可在市内有序流动。

五、有境外旅居史的拟入(返)林人员,在第一入境地接受14天集中隔离观察后,需在内地省市继续隔离观察14天并在第1、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核酸检测结果和IgG、IgM血清抗体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核酸检测阴性,IgM阴性,IgG阳性的须有确切证明已完成新冠疫苗全程接种),持集中隔离、核酸检测、IgG、IgM抗体检测、健康监测等证明材料方可入(返)林。

六、隔离期间产生的费用一律自理。

七、本市居民近14天内有区外旅居史的拟入(返)林人员,除上述要求外,入(返)林后,须第一时间向单位、村居、社区指定负责人报告,并持续进行1个月健康监测。

八、请广大市民朋友对疫情保持高度关注,及时了解国内中高风险等级。如非必要,请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请务必全程做好个人防护,准确记录好自己的活动轨迹,返林后严格遵守我市疫情防控政策。如出现发热、干咳、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的,要第一时间就近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景区景点、旅行团组织者、宾馆、社区(村居)、单位等主动报告,并配合做好相应防控工作。

九、关于举办会议、演出、旅游活动等有关问题,严格按照自治区疫情办《关于做好近期会议、演出、旅游活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藏疫办发〔2021〕31号)要求执行。

十、本通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6号、7号通告同时废止。

林芝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