察隅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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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3   浏览次数:   【字体:


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县城群众:

2021年4月1日,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了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民政厅制定的《西藏自治区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管理办法》(藏政办发〔2021〕10号),该办法降低了准入门槛、调整了补贴标准、扩大了保障范围。将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具体申请标准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本地户口居民申请租赁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收入不超过城镇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不能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的30%[具体参照地(市)房产主管部门确定的普通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2.家庭自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5平方米,或在当地城镇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享受实物配租的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3.主申请人具有当地居民户口并且实际居住,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当地居民户口3年以上。

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单身居民申请的,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请人年满35周岁。

2.申请人为年满18周岁的最低生活保障人员或优抚对象、烈属、特困供养对象、残疾人等。

3.申请人在当地城镇稳定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

(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含非当地户口新就业高校毕业生)申请租赁补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持有工作地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

2.收入不超过城镇住房保障家庭收入标准。

3.在我区城镇稳定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在当地城镇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年及以上且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4.本人及配偶在当地城镇无自有住房,且未享受其他方式的住房保障。享受实物配租的不再享受租赁补贴。

5.在当地城镇租房居住并办理租赁备案。

二、租赁补贴标准

(一)补贴面积标准。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1人户20平方米,2人户40平方米,3人及以上户60平方米。

(二)补贴金额标准。补贴金额标准为15元/平方米/月。

租赁补贴标准和申请条件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公布。

(三)补贴发放比例。租赁补贴根据家庭困难程度按比例发放,其中:当地居民户口低收入家庭发放比例为100%,其他保障对象发放比例为70%。即:当地居民户口低收入家庭1人户最高300元/月,2人户最高600元/月,3人及以上户最高900元/月;其他家庭1人户最高210元/月,2人户最高420元/月,3人及以上户最高630元/月。

注:城镇住房保障家庭收入为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自治区公布的2020年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标准3429.67元;城镇低收入家庭是指持有我区城镇户籍,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布的西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1850元以下城镇户籍居民。

(四)补贴测算公式。租赁补贴金额=(补贴面积-自有住房建筑面积)×租赁补贴标准×发放比例。

申请租赁补贴的家庭自有住房按家庭所有成员名下在当地拥有的私有产权住房进行认定。住房面积按房地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记载的住房建筑面积确定。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1年内转让房产的(含出售、赠与、被征收、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房产等),所转让房产面积计入自有住房面积。

近期,察隅县将按新政策向上级业务部门申报2022年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名额,请符合条件的家庭前往县住建局进行申报。最终我县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对象由县住建局联合吉公居委会进行入户调研核实为准,同时,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大政策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家庭申报租赁住房补贴,特此通知。

               察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2月16日